生活随笔短文

“10岁当公安”链条式腐败亟待解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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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2日,河南省公安厅在河南公安信息网上发布《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》称,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、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、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,在办理毕业生分配、干部调动、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、贪污、受贿。其中,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,最终实现其“7岁上警校、10岁当公安、长期领工资”的目的。

“10岁就当上了公安。”这话听起来,简直是件不可思议的荒唐事儿。不过,在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、政治处主任邱海山的“精心操刀”下,变成了现实。邱海山在办理毕业生分配、干部调动、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,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、贪污受贿,其中,竟然私自篡改女儿档案年龄,让女儿“7岁上警校、10岁当公安、长期领工资”。算盘打得再精,最终也只得锒铛落马。

父母之爱子,则为之计深远。邱海山为女儿处心积虑所谋划的这一切,可谓用心良苦。可惜,这一切建立在违法乱纪、以权谋私的基础上,最终不仅坑了女儿和自己,也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。“10岁当公安”的背后,有权力自肥,有权钱交易,也有利益输送。众所周知,通常情况下,想当公务员必须经过“公开考试、严格考察、平等竞争、择优录取”等程序,对此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。可邱海山等人,经过一番捯饬,却能把未成年的孩子搞成了公务员。与其说他神通广大,占地利之便,毋宁说相关制度形同虚设,鹿邑县公安局内部制约也名存实亡。

在鹿邑,以“假学历、假履历、假身份”骗取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的,也并不只有邱某女儿一人。据悉,张某利用担任鹿邑县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,通过篡改年龄,伪造文书、证明材料等手段,将正在上中学的儿子孙某某从淮阳县人民检察院“空转”到鹿邑县公安局。凭借着这一整套假档案、假手续,孙某某从一名正在读书的中学生变身为一名国家干部。像邱某和孙某这样,以“假学历、假履历、假身份”骗取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的,在鹿邑公安系统就有7位。

骗取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,涉及诸多环节,既有入职申报、审批环节,还包括人事、组织、财政、编办等部门的程序审核。但邱海山等人却能够一路绿灯、畅通无阻,这种多部门、多系统、链条式造假的腐败,让人触目惊心。

公权姓公,不是领导干部谋取私利的工具。邱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、权力之便、工作之便,伙同其他民警共同作案,最终实现自己非法利益的最大化,是典型的乱用职权、公权私用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,有权必有责、有责必担当、失责必追究。权力和责任的对等,也就意味着有多大权力就必须履行多大责任。邱某枉顾权力所赋予的职责,枉顾自己领导干部身份,铤而走险、顶风违纪,实为党和人民所不容。

鹿邑“链条式造假”的猖獗,以及近年来各地基层窝案串案多发,暴露的是许多地方整个基层治理生态的败坏。在一个“桶坏了”的环境里,每个人的造假违规心理成本极低,生涯风险更几乎为零,因为大家都这么干。所以,与其说是个非法利益共同体,更不如说在某个场域内,整个官场治理的良性循环已经失灵。因此要解决“链条式造假”问题,根除非法利益共同体,恐怕还是要从体制机制层面入手,从制度上创新突破,培植土壤,再造一个“新桶”不可。

标签 : 生活随笔短文 作者:转 01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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